问题 | 分公司需与总公司签销售合同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需要。
律师解析:
不需要。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销售产品合同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体的,如果是由总公司生产产品,分公司负责销售产品的话,属于正常公司工作任务分配。因此总公司不用再和分公司签合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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