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性别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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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性别鉴定的科学方法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医学胎儿性别鉴定方法有四种: 1、羊水穿刺 羊水穿刺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由于比较陌生,加上技术难度高。设备要求,医生经验水平要求高,相当于微型手术,有流产,感染风险。因为在国内是基本看不到的。在西方最先进最高医疗技术条件下羊水穿刺的的流产,胎儿畸形,细菌感染的风险在0.5%左右。(香港1%-1.5%),羊水穿刺可被用在司法亲子鉴定中,由最专业的医院机构和医生完成。羊水穿刺时候是怀孕16-20周[相对安全适合],亲子鉴定中时间范围更大16-30周。只是风险不一样。 2、绒毛取样 绒毛取样胎儿性别鉴定是医学公认的有效方法,和羊水穿刺一样,都有流产等风险,不同的是,羊水穿刺提取的是羊水,绒毛取样提取的是胎盘羊水外胎壁的绒毛和组织,通过培养分析鉴定dna中位点和Y染色体来鉴定胎儿性别,绒毛取样相对于羊水鉴定是一种新的方法,出现在羊水穿刺后,相对安全一点。风险系数可控制在>0.5%;它的安全度,准确率取决因素和羊水穿刺相似。最适合的鉴定时间是怀孕12-16周之间。 3、四维彩超 B超是4种方法中最平常的一种。不同的是:鉴定原理的差异,在国际水平下最达到最快的鉴定胎儿性别的时间是:怀孕18周,正常情况下怀孕>20周男女平均准确率>90%.相对低于前3种方法。缺点是:只能通过胎儿生殖器辨别胎儿性别,在很多情况下是看不清楚生殖器的。 4、DNA性别鉴定(母血染色体鉴定) DNA鉴定技术源自英美等西方国家,最早传入香港。香港医疗技术更多源自英国。DNA鉴定技术分为DNA亲子鉴定和DNA性别鉴定.这二种技术的原理是一样的,通过权威的医学技术,国际公认标准和设备条件下,保证准确率高于99.5%。DNA鉴定技术通常应用在刑事侦查,医学鉴定,亲子鉴定等领域。香港DNA性别鉴定是时间最早可在怀孕满六周后进行,是最科学,安全准确有效的方法之一。 关于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规定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三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胎儿性别鉴定误诊损害胎儿性别鉴定纠纷,是医疗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有分歧。我们认为,尽管该鉴定的主体必须有法定资格,但其没有人身损伤性和疾病针对性,故应属非医疗范畴的卫生保健行为,由此产生的当事人精神、财产损害应归为非医疗损害,但应具体分析: 1. 据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医学需要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否则为非法。非法鉴定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当事人精神、财产损害的,当事人自行负责,无权主张赔偿,不得主张不知法律之禁令。 2. 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即该遗传病与胎儿性别有关,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如果因医疗过错导致性别鉴定错误,造成婴儿或其父母精神或财产损失的,我们认为,婴儿疾病的存在并非医方过错所致,不构成医疗事故。疾病婴儿也是子女,父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医方不应替代父母承担该义务。此时,患方可依违约责任向医方主张赔偿其因此所受的损失。因为此时的医疗合同标的的履行,在质量上是确定的,依现有医学技术也能确定。另外,患者也可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依保健法,父母在胎儿有先天疾病时,有选择是否让其出生的权利。医方过错行为,导致父母表示意思违背其内心意思,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意思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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