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动产与普通动产的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特殊动产指经济价值较大,维持价值较强,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护的可移动的物。
在我国,特殊动产仅指船舶、航空器、汽车等交通工具。 普通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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