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重大误解司法解释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71条
“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法条 指出了重大误解的三个标准: (1)因错误认识,行为人的行为与意思相悖。 (2)因重大误解造成的损失,必须是较大损失。 (3)行为人必须是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