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区别:
1、产生的原因的不同: 无效合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的等原因形成的; 可撤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原因形成的;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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