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内容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合同的必备要素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关于当事人信息的规定,这其中包括了甲方(卖方)和乙方(买方)的姓名或公司名称,详细的地址,联系方式等等细节性的信息; 其次,双方必须就订立这份合同的具体目的进行清晰描述,以便于更好地把握合同的核心内容即“标的”; 接下来是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这包括了关于交易所需支付的金额,已及相关的支付方式、条件、定金等细节性问题; 再者,对于合同的执行也有必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它包括了诸如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及邮件方式等具体参数; 最后,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也需配套以相应的处理方式,如违约金、定金、赔偿款、免责等等。 同时,合同中应详细说明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是选择仲裁还是司法程序,若是选择仲裁方式,条款还应符合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制度; 此外,还有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具体时间点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以及相应的免责条件也同样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细致的规定; 另外,对于那些在合同中起到补充作用的附件,例如本合同的附件类别、数量、其法律效力等详细内容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详尽的记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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