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追回已付的购车定金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成功索回购车订金的可能性,需依具体情形而论:
首先,应确定卖车方是否存在违规签署订金合同之行为; 其次,基于定金罚则,若支付订金者未能执行合同规定,其有权追回已付订金; 再者,由于接受订金者未能执行合同规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话,需对预付款进行双倍返还; 最后,遭遇特殊状况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要求收取订金的一方返还订金。 一方面,对于定金在法律中的作用,需遵守以下原则: 1)只要订金一经支付,其所有权便会发生变更。 当定金由支付方转移到接受方手中时,其所有权会立即发生改变,这是由于金钱作为流通媒介的特性所决定的; 2)支付方若未能履行约定合同义务,将丧失返还订金的权利; 若接受方未能履行约定合同义务,需给予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的补偿。 如当事人一方仅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的一部分,应当按照其未履行部分所对应合同内容的比例,适用于定金罚则; 3)在存在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并非一律适用定金罚则。 唯有因为当事方的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引发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方可采取定金罚则。 然而,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4)当事人设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超过该限定值,超出部分将无效; 5)由于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下,不宜使用定金罚则; 若为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出现过错以致主合同无法履行,同样适用于定金罚则。 受到定金惩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前述第三人追偿; 6)在同一份合同中,当事人既设定违约金又设定定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而非同时适用两个条款。 另一方面,定金的界定和识别标准包括以下四个要点: 1)违约者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须以书面方式呈现,并包含于合同文本之中; 2)定金的设定须在主合经过正式确认并成立之后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3)定金的数目可由双方协商决定,但总体而言不应超过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房屋总价20%的限额; 4)定金合同自的确切到货日期开始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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