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订立合约的参与者通常包括两方或者超过两方的当事方。
这里所说的订约主体是指实际签订合同的人士,他们既可能是未来即将成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也有可能是合同当事方代理人的身份,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在概念上有所区别,后者是指实际在合同关系中的担负着行使合同权益并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 其次,作为范本,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务必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换句话说,即我们称为的“依法”签署合同,具体来说,这个过程涉及到订立合同时须满足法律、行政规章的各项要求,因为合同所规范的其实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要想维护这些权益和义务的合法性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享用和承担; 因此,在业界人士看来,订立合同时必须要充分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所有要求。 对此,如果当事人之间所签署的合同违背了上述要求,那么此类合同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所期望达到的目的难以实现,从而使得整个订立合同的意义大打折扣。 另外一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必须在合同的关键条款方面取得共识,这也是一份正式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谓“协商一致”即是指经过双方深入细致的讨论、洽谈后同意达成的共识,也就是双方对适当、无任何争议的观点达到高度统一的状态。 从逻辑层面来看,合同的建立经历了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它们是整个合同成立的基础原则,也是合同建立所必不可少的两个阶段。 倘若合同未能完成承诺环节,而是仅仅停留在要约阶段时,那么这个合同将会被视为尚未正式成立。 实际上,合同往往始于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洽谈磋商,随着要约和对此的有效回应逐渐达成一致,从而最终实现合同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介绍的仅是合同一般的构成要素,鉴于各式各样的合同性质和所包含的内容的差异,现实中许多合同还具有各自独特的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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