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产买卖合同上是否有转款期限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房产买卖合同上是否有转款期限 这个由买卖双方协商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二条【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民法典中房产买卖合同上关于转款期限应该由买卖双方协商而定,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执行,如果一方有违约的行为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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