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应签订哪种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事宜,我们建议您与所聘请的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委托合同。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条例,律师是应当由其所在的律所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之间签署书面委托合同的。 此外,律师还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规范地收取服务费用,并保证对所有账款如实结算。 在起草这样的委托合同时,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商讨,约定清楚委托事项,具体地确定是一般代理行为,抑或是需要特别授权的情况。 如果需要特殊授权,请务必详细阐述委托具体事宜。 在合同中,您还需明确规定律所及其律师(即受托人)所承担的义务,以及您作为委托人所要承担的义务。 此外,如有必要,还可以协议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合同解除的条件等等。 自然,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问题和处理争议的适宜方式也应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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