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定地役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地役权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可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生效,因此就要求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才能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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