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转款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是。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则约定的地点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因此,转款地不是合同履行地,接受款项的地点才是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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