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广告能认定是合同要约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络广告可以认定为合同要约,但是需要注意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符合下面要约条件的,就属于合同要约:
1.内容具体确定的;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网络广告可以认定为合同要约,但是一般是属于要约邀请的,只是需要注意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时候是可以认定为合同要约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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