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如何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是合同的主体。保理合同涉及应收账款债权人、保理人两方当事人。
二是保理合同的标的。转让标的不仅包含“现有的”应收账款,而且包括“将有的”应收账款。 三是保理服务的范围。只要符合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中的一项,就属于保理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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