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答:
有。
律师解析: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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