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可不可以签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签股权质押合同,而且一般情况下,法律上都是承认的。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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