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 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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