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事类型犯罪 |
分类 | |
解答 |
![]()
一、主要内容原《苏俄刑法典》分则第一章章名为国事罪,后为《蒙古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等所仿效。国事犯罪的名称当由此而来。但当今世界各国刑法典分则大多未再采用这一名称,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之罪即属国事犯罪。国事犯罪危害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具有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我国刑法将这类犯罪置于分则的第一章并设置了严厉的刑罚,同时规定“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犯罪的分类上,与国事犯罪对应的其他犯罪,被称为普通犯罪。我国刑法的普通犯罪是刑法分则第二至十章,在刑法的理论上,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相结合的犯罪,称为混合犯罪。在案件的管辖方面,国事犯罪由专门机关管辖,我国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