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终止原因及违责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委托合同终止的诸项缘由:
首要的因素在于委托双方有权单方面地宣布解除本身构建的委托协议; 其次,在委托关系中,对于因当事人一方死亡、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乃至破产等触发条件出现时,委托合同亦将自动失效。 就委托合同的相关违约责任而言: 首先,若委托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有关费用的支付义务,应当对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负对应的法律职责; 再者,若受托人不能履行委托协议中的义务甚至未能完全遵守协议的合约条款设定,同样需要负担起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指出,当委托人去世、终止导致合同消亡,同理,若是受托人未处于存活状态、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未经许可情况下自行取消委托,也会导致委托合同终止即结束效力,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有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委托事务本身的独特属性而不适宜终止时,仍需视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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