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认定依据包括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解除之标准,通常涵盖了下列几类情况:合同一方明示或通过其自身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中的主要债务责任;
如若存在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现象,并且经过妥当的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相关责任; 又或是因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等。 值得留意的是,由于不同类型的合同要求各异,因此在判断合同解除之依据时,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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