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权如何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解除权这一重要权利,它主要可以被划分为两种形式,即约定解除权以及法定解除权。
其中,约定解除权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某种具体约定,一旦合同所载明的解除条件得以满足,那么相关方就享有解约的权力。 与之相对应的,法定解除权则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所确定的特殊情况来产生的,例如因发生了无法预见、控制亦或避免的事件从而使得合同根本目的的实现受到实质性阻碍; 又如在合同义务履行期尚未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述或实际行动表明其将未能履行合同中最主要的债务; 乃至于在终局履行期来临之际,一方接受催告但仍未按预定时间履行最基本的合同义务等等。 总而言之,在行使任何解除权时,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定并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同时还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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