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如何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便是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所列举出的必备条件概述:
首先,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既定之目标,那么这种情况下,依据法律赋予双方的权利,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将这份合同予以废止。 其次,若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临近之时,一方债权人和争议解决机构均已明确表达出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这也可作为合同解除的基础。 再者,如果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另一方当事人仍未能按照承诺进行支付或履行义务,则需债权人作出相关催促措施之后,如果合理期限之内仍然没有得到回应,银行业则有权决定解除与之签订的合同。 此外,对于任何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主题无法实现的违约行径,同样也是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最后,当然还有那些特殊的,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也将成为解除合同的借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