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行为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实践中,如若发生违约行为,当事人便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以下是三种常见的合同解除方法,它们分别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 首先,协议解除是基于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产生的解约效果,即双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达成共识进而对合同进行解除的操作; 其次,约定解除则主要依靠合同制定过程中的人性化设置,在拟定合同时按照双方实际需求预设好解除条件,待约定解除条件满足时,当事人所订之合同即可自动进入终止状态; 最后,法定解除主要依赖于法律法规对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解除效力的规定,若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特殊情况,他们可向法院提起解除合约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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