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下,如何解除二手房居间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条规定,二手房之居间合同既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解除,也可经由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实现解除。
若是在拟定此类合约阶段已就解除条件作出明确约定的话,那么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合同便自动解除。 其中,法律明定的解除条件旨在确保当合同解除条款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当事人将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 至于协议解除,则意味着须得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实现对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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