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买卖合同如何解除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的终止事宜,我们可通过以下三种主要途径进行解决:
首先是依据事先签订的书面约定解除协议,即所谓的“约定解除”; 其次是透过合同双方之间的共同磋商与协商,达成协议后解除该项合同所涉及规定,称为“协议解除”; 最后一种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未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出相关解除条款,合同双方也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合同解除请求,以实现合同终止,这便是我们所称谓的“法定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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