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履行的合同,是应该解除还是终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法继续执行的合同将会被解除,接着,合同的解除必定引起合同的终止。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我们常常发现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经常被视为相同的概念,甚至在不同情况下互相替换使用,这主要是因为它们都产生了使得原先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走向消亡的效力。 更进一步来说,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从属的关联性,即如果某个合同被解除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也就必定终止了。 然而除了合同解除之外,合同终结还可能源于合同的履行、债权债务的相互抵销、清偿提存、债务的免除以及各种复杂的混合情形等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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