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提请解除合同之一方具备法律规定之条件,或者另一方对此表示同意,抑或经由司法程序判定解除合同,则自书面通知送达至对方或异议期限届满之日,乃至裁定正式生效之时起,该合同应予解除。
在合同解除之后,尚处于履行中的部分将予暂停执行;而此前已完成履行事项,则应视具体情况与合同性质,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请求返还现状、采纳其他修复手段,以及主张相应损失费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