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基金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证券基金合同解除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解除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一方违约的情况:当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各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情况: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证券基金合同可以因基金财产净值连续2年出现亏损或同类基金业绩排名连续3年位于倒数5%以内等情况下解除。 5.另有约定的情况:也有可能在合同中另有约定。 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基金合同期限就是可以由基金合同各当事人根据基金运营的需要自行约定的内容之一,当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期限届满,而合同当事人未延长期限时,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基金合同终止是涉及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愿能得到充分表达,所以基金合同终止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如果在6个月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召开或者没有选任出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在这种情形下,基金合同终止。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指除前面三项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外,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基金合同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终止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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