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案件是否要解除借款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保证合同案件,没有规定一定要解除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案件怎样处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而借款合同是否解除,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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