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拒付房款如何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向业主发出交款催告,如无特别约定,经催告后在3个月宽限期内对方仍不支付房款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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