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分别有:
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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