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自愿签署的协议书效力如何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涉及到非自愿参与所缔结之协议的有效性问题时,往往被视为其效力存在严重缺陷乃至完全丧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谓“非自愿”实际上涵盖了诸如受到威胁恐吓或者遭受欺骗等复杂的情形。 如果能够证实签署协议这一行为确实遭到了欺诈,例如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另一方宣传不实或有意掩盖真相,从而引诱后者违背其本愿签署协议,那么此类协议则具有撤销权。 与此同时,如果存在胁迫行为,例如一方当事人以威胁对另一方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以及财产等实施侵害作为条件,强迫对方违背个人真实意愿而签订协议,那么这类协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 然而,主张非自愿签署协议的一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以便证明当时的实际情况。 否则的话,在缺乏明确证据的前提之下,可能会发现难以判定此份协议是否有效抑或是需要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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