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前没有提前告知其中条款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地,在签订合同时,如未能尽到提前阐明核心条款之义务,则可能引发该项条款被无效化或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
依据我国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各方参与的合同应始终秉持公正、诚信和守信这些基本原则。 倘若某方在签订合同时未按上述要求向他方披露有关信息,从而导致对方在未知晓详情的前提下自愿签字,这就有可能构成了施以欺诈或是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 更为具体地来说,如果未披露的关键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范畴,而对方在阅读时并未特别留意或无法深入理解其含义的话,那么负责提供该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要对该条款给予详细的解释与提醒。 如果其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提示或说明工作,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声称相应的条款不应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然而,鉴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我们在作出最终裁决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合同所涉及领域、条款的关键程度以及双方面临证据的情况等多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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