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双方签订的日期可以不一致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看似矛盾的案件真实地存在着,那就是合同双方签订的日期并非总是一致的。
通常来说,合同自双方法律主体签署或加盖印章之时即告成立并生效。 但是,记载签订日期的早晚并不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法定效力。 然而,这种现象在特定情境下确实可能引发一些微妙的影响。 例如,针对一些附有时效性规定的权利及义务的事项,其初始起点或许应当依照合同各方各自的签订日期予以认定明确。 倘若合同对于签订日期不尽相同的状况设有专门约定,则应当遵照约定进行相应处置。 若是未曾做过约定或者条款空白,那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日期往往被视为是最后一方签署或加盖印章的那一天。 总而言之,尽管签订日期的不一致并非绝对的法律障碍,但它却可能引发一系列关于细节问题的法律思考与权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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