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契约之解除与效力丧失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契约之解除乃是在契约正式成立之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致使契约关系失效。 在达成解除决策后,对于尚未着手履行的条款,应立即停止执行; 至于已经进行履行的条款,则需依照实际履行状况以及契约自身特性,相关人员有权要求恢复原始状态或採取其它补救措施,并且还可请求给予相应赔偿。 然而,契约若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它从行为发生开始起便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因此,依据此种无效契约所获得的任何财产,均应予以退还; 如无法退还或无须退还时,则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补偿。 在此过程中,如果存在过失的一方应当向对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若是双方皆存过失的话,他们均应自行负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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