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邀约一般是什么时间才生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要约的效力产生时间,我国所采纳的原则为到达主义,即当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实际掌控的地址或场所后,即可生效。
需要额外关注的是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所谓“到达”需指要约确实传达至受要约人具有掌控权限的位置,譬如投递到私人信箱、抵达单位的传达处等等,并要求受要约人亲自拆除信封,详读其内载明的具体事项; 其次,若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布的要约,接收方已明确指定了特定的数据电文接收设施,那么该数据电文在进入指定系统之时便被认定为已经到达; 如果接收方并未指定特定系统,则该数据电文在首次进入接收方任意一个系统的时刻就应当视为正式到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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