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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处分人签的合同归类如何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无权代理或者越权代理的情况下,合同所签订者为无权处分人时,其签署后的合同应当被视为效力待定协议;
然而,这桩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则需视乎权利所有者是否批准、认可或承认这一份协议。
作为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即相对人,他们具备申请、请求或敦促被代理人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确认、肯定这份合同的权力,且有责任在通知发出的第30天之内,对方未作出追认的话,就有权要求合同无效并赔偿自己在这一过程中所受到的实质性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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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