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不是有定合同的资格?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一、分公司是不是有定合同的资格? 分公司是不是有资格签订合同,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定做合同盖公司章是不是有效 定做合同盖公司章满足下列条件就是是不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定做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是不是有效条件等。合同签订一般可以盖公司章、合同专用章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有效: (一)行为人具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是不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是不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是不是有效 分公司注销后,之前签订的合同只要双方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是不是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是未履行的话,清算组会决定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有效: (一)行为人具是不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是不是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分公司是不是有定合同的资格?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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