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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生效时间的定义是什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要约的生效时间,我国所采取的原则为达达主义,也就是说当要约抵达并传达至受要约人手中时才正式生效。
此处所谓“抵达”并非单纯指要约的意思表述从客观角度送达到受要约人那里,更进一步地说,也不关心受要约人在主观层面上是否已经确实理解了这份要约的翔实内容。
换句话来说,一旦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手里就视为其已生效。
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合同时,若收件人明确指定了特定系统来接收该数据电文,那么该数据电文被传送至该特定系统的时刻应被视为到达时间;
反之,若没有特别指定特定系统的情况下,该数据电文的首次出现在收件人的任一系统中的时间应该是定义为它的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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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