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一般何时视为成立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份合同得以生效必需具备以下要素:
1.合同各签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拥有符合相关诉讼法所规定的行为能力。 若有任何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士,其所签署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视为无效。 2.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需要就合同内容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若存在行为人间及对应相对方通过虚伪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那么此种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3.所有的合同条款均应不违背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如果有任何合同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则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将会被判定为无效,但是在此类禁止性规定中没有明确表明会对所述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所签署的合同仍然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关于如何确定合同的形成日期,法律并未强加要求所有合同都需要用书面的形式进行记录。 如果某项合同仅仅涉及到口头承诺且承诺已送达到承诺者手中,那么此项合同即视为已经生效。 然而,对于那些使用合同书或者确认函签署方式来订立合同的形式,通常认为只有在双方或者多方均签字或者加盖印章后,合同才能够正式生效。 此外,在通过确认函签署方式的合同中,确认函的签署日即被视为合同正式启动的日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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