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的效力乃依据法律而赋予依法设立的合同所衍生出的约束力。
今日,我们来探讨合同效力的主要分类,这些类别包括: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等四大部分。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即是指基于法律的规范与明文规定而得以成立并且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类型。 此类合同不仅具备了法理上的合法性,同时也具有实效性,能够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无效合同。 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无效合同则具备明显的非法性和不可拘束性。 尽管这类合同已然成立,但却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准则或是不满足合同主体资格条件等原因,以致于无法使自身的效力得到确认和实现。 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就会丧失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那些虽已成立但由于其在某些方面未达到相关法律关于生效要件规定的要求,使得其效力是否能够实际发生仍处在一种模糊不定的状态。 通常情况下,这种类型的合同需要获得有权人士的明确认可或表示才能够正式生效。 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未能充分考虑周全,或者是受到了极大的误解或误导,导致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既然这种表示存在错误,自然也就具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撤销的可能。 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合同即可视为可撤销合同。 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分类复杂多样,每个类别的性质和特点也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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