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信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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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微信十条概念微信十条一般指《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即网信办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二、微信十条规定简介2014年8月7日,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①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②强调保护隐私 ③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 ④公众号需审核备案 ⑤时政新闻发布设限 ⑥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三、微信十条内容全文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微信十条的影响(一)有利的地方 1、明确了监管部门的态度 对微信这种业务,可以说监管层的态度一日不明确就不能说可以高枕无忧,当年Skype在野蛮生长后被叫停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发生过。“国信办十条”的发布,在规范的同时可以看出监管者还是以鼓励和包容的心态看待即时通信工具的,这样反而少了后顾之忧。 2、有利于净化微信生态环境 经过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微信迅速成长为一个综合性平台,但与此同时也开始滋生各种不那么规范,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在微信上,朋友圈过度商业化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各类微信诈骗事件也在网络上经常可以看到,甚至有不少公司利用微信进行涉嫌传销的商业活动。 腾讯官方采取了各种不同措施打击此类行为,但是微信整体生态环境确实呈现恶化趋势。“实名制”、“备案制”对利用微信进行违法犯罪的人来说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对净化微信生态环境应该是具有比较大作用的。 (二)不利的地方 1、不利于平台自由化、多样化的发展 监管是自由发展最大的毒药,目前“国信办十条”并未呈现更多具体即时通信工具行为规范上的约束,但是现在既然能出“十条”,当然不排除以后会陆续推出“二十条”、“三十条”。只要有了一个开端,制度和约束总是趋向于越来越多、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严格。 对于一个平台来说,宽松自由的环境更容易萌生创新的想法和做法。当监管层附加的条例越来越多的时候,大家都在带着脚镣起舞,一定程度上对这种自发生长的力量会产生伤害。 2、不利于用商业规则、商业效率发展平台 当微信上面多了一项规定,一个管理部门的时候,想单纯用商业规则、商业效率发展平台就变得非常困难了。举个例子,微信在不断加快公众号的审批速度,好了,现在多了个备案手续,就算你微信官方审核速度再快也挡不住人家备案审核的慢啊?效率不再是微信独家可以决定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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