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代签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第三方代理合同签署之有效性问题,须依具体情形进行裁量。
首先是关于行为人为代理行为时未享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已届满后仍以被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对方有充足理由认定行为人具备代理权,那么该代理行为将被视为有效; 反之,若被代理人并不承认该代理行为的效力,则该行为将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并将由行为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关于行为人在未享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限已到期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但该等合同得到了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该等合同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且相关法律责任也将会由被代理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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