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交付地点不明确,应如何解决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双方对质量、价格或报酬以及履行地点等关键细节尚未进行明确规定或是约定模糊不清时,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完善;
若无法达成对此类事项的补充协议,则应遵循相关条款或者交易行为的惯常模式来加以判断和确定; 然而,即使经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的情况下,对于涉及到买卖关系的合同而言,倘若所售商品需由运输工具负责转交至购买者手中,卖方须将货物交付于首要承运人以便其能够顺利送达指定地点。 而在不需要进行运输处理的情况下,假如买卖双方在缔结合约时已知晓所售物品位于某特定地点时,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在该地点交货给买方; 但若在此情形之外,卖方与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均不知悉所售物品的所在地点,卖方也理当在自己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向买方提供货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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