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打赏主播的钱能否要求退还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若儿童向电视节目或网络直播中的表演者进行了打赏,原则上来讲,这些款项可被追回。
然而,为了能够成功地取回这些款项,监护人均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赠送礼物的行为系由未成年子女自行完成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对于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与有限行为能力的人群而言,他们所签订的相关合约属于无效合同。 其中,“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主要指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婴幼儿、处于精神疾病治疗期间的患者以及患有严重认知障碍的老年人等群体; 而“有限行为能力”则适用于该类人员中具备一定自主决策能力但仍然有待完善的人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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