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仅有签名而无手印,是否依然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合同仅需签字而无需摁手印便可生效,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已被法律所认可并赋予其同等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若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则该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是捺指纹之时起即可正式生效。 因此,具备书写能力的合同当事人签署自己的名字、盖上公司的公章或是摁上个人的手指纹其法律效应是同等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因特殊原因(例如无法书写)而选择仅使用摁手印作为证明方式的合同也同样具有与书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 然而为了避免少数人可能会利用“对合同条款理解不够清晰”或是“表达自身意愿存在强迫”等名义来抗辩违约责任,我们提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通过双方共同签署各自名字的方式来确定合同有效性。 当然,如果客观条件有限只能采取摁手印的方式,建议最好能保留相应的录像证据或邀请第三方公正人士到现场确认,以便更好地应对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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