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的主要羁押场所,包括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医院——有的已经改制为监狱,一般称新康监狱等)、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康医院等机构,看守所及拘留所暂不列入。随着劳动教养制度取消,劳动教养管理所正在全面改制,现暂以原名存于表内。中国内地有关部门的命名方式一般为: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等者,其名称均带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直属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等的司法局等者,其名称均不带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问题 | 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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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是指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羁押的罪犯进行管理、看守和教育的场所。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看守所是一个由公安机关设立、管理的法定机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人身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 在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权利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他们有权利得到合法的治疗、教育和改造;同时,看守所也有权利对他们进行管理、监督和约束。在看守所里,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的法律中,看守所的管理和运作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看守所的管理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看守所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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