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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要约何时会失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明确指出,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原有的要约将会宣告无效:
首先,当要约遭到拒绝时;
其次,如果该要约被法律依据进行撤销;
接着,便是在承诺期限届满之际,受要约人未能做出实际性的承诺;
最后,倘若受要约人事先对要约的具体内容做出了重大变更。
另外,按照第四百八十八条的相关内容可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必须与原本的要约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反之,如若受要约人擅自更改原本要约中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措施等关键因素,此时所产生的变动便构成了新的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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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4: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