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的《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了只有满足特定有效条件的口头协议,才会被赋予合法效力。
这部重要的法律文书明确地阐述了,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可以以书面形式体现,同时也可以选择通过口头或者其他任何有效的途径来实现。 而这些特定的口头协议要获得合法最初,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且必要的要求: 首先,行为人在作出决策和表示意愿时真正符合个人真实的心理活动,其次,行为人为实施行为具有充足的民事行为能力,再次,所有的口头承诺都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最后,完成一些法定的其他必要条件才能使得这些口头承诺产生法效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