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协议若非房主签署,是否仍具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定金协议并非由房屋所有者亲自签署,其法律效力并不必然得以维持。
假设代为签署之人具有房主所授予之代理权,那么由此确立的定金协议便具备有效性; 反之,假如代签之人欠缺此项权力,那么其签署的协议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 倘若在后续过程中得到了房主的明确认可,那么这份定金协议的有效性就能够得到肯定; 反之,如果未能得到房主的追认,那么该份协议便将失去其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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